依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6〕49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中《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和《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学生奖助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学生个人申请、辅导员推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最终审议推荐,拟推选以下同学为我院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人选,推选学生情况予以公示。
1. 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间内,部门和个人均可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医疗器械学院党委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报本人真实姓名。
2. 要求: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能借机诽谤诬告。
3. 公示时间:
从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4. 公示联系部门和受理电话:
医疗器械学院办公室 0574--88839268
医疗器械学院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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