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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医疗器械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7-04 点击数:

为确保我院转专业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学校《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药大〔2022〕71号)、《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浙药大〔2022〕76号)的相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学校相关管理办法为指导,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学校相关规定,转出学生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小组

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相关专业负责人、辅导员以及教学秘书组成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学院院长任工作小组组长。

本次工作小组名单如下:胡彬(组长)、洪海湖、赵祥欣、毛伟、冯奇、许晶波、陈晓露、梁新巍、方艳。

三、拟接收人数

按专业计划招生数确定拟接收人数。具体如下:

序号

年级

专业

学生

层次

拟接收

人数

拟接收

学生类别

1

2022

新材料与应用技术

本科

2

本科

(普通高考)

2

2022

医疗器械工程技术

本科

2

本科

(普通高考)

3

2022

康复辅助器具技术

本科

2

本科

(普通高考)

4

2022

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

专科

2

专科

(普通高考)

5

2022

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

专科

2

专科

(单独考试)

四、转入资格要求及具体考核办法

当申请转入专业的人数超过该专业计划转入数时,学院采取面试办法,以此确保该项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学院组建面试小组,按照每个学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学分绩点成绩*0.7 +面试成绩*0.3)进行排名,从高至低按照名额依次转入。

当申请转入专业的人数未达到该专业计划转入数时,转入学生成绩须满足原专业排名前15%或高考成绩高于该专业录取分数线,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无特殊情况,原则上都给予转入。不允许学生跨类别申请转专业。

五、咨询及投诉渠道

电话:0574-88839264,办公室:学院楼B416,联系人许老师

六、公示办法

拟转入学生在通过复审以后,以学院公告栏张贴、网上文件公开的方式公示三天。

七、其他

确定转入之前学生需填写《医疗器械学院转专业学生承诺书》。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医疗器械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医疗器械学院

2023年7月1日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东段888号(鄞州校区)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奉化校区)

电话:0574-88839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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