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院转专业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学校《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药大〔2022〕71号)、《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浙药大〔2022〕76号)的相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学校相关管理办法为指导,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学校相关规定,转出学生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小组
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相关专业负责人、辅导员以及教学秘书组成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学院院长任工作小组组长。
本次工作小组名单如下:胡彬(组长)、洪海湖、赵祥欣、毛伟、冯奇、许晶波、陈晓露、梁新巍、方艳。
三、拟接收人数
按专业计划招生数确定拟接收人数。具体如下:
序号
| 年级
| 专业
| 学生
层次
| 拟接收
人数
| 拟接收
学生类别
|
1
| 2022
| 新材料与应用技术
| 本科
| 2
| 本科
(普通高考)
|
2
| 2022
| 医疗器械工程技术
| 本科
| 2
| 本科
(普通高考)
|
3
| 2022
| 康复辅助器具技术
| 本科
| 2
| 本科
(普通高考)
|
4
| 2022
| 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
| 专科
| 2
| 专科
(普通高考)
|
5
| 2022
| 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
| 专科
| 2
| 专科
(单独考试)
|
四、转入资格要求及具体考核办法
当申请转入专业的人数超过该专业计划转入数时,学院采取面试办法,以此确保该项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学院组建面试小组,按照每个学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学分绩点成绩*0.7 +面试成绩*0.3)进行排名,从高至低按照名额依次转入。
当申请转入专业的人数未达到该专业计划转入数时,转入学生成绩须满足原专业排名前15%或高考成绩高于该专业录取分数线,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无特殊情况,原则上都给予转入。不允许学生跨类别申请转专业。
五、咨询及投诉渠道
电话:0574-88839264,办公室:学院楼B416,联系人许老师
六、公示办法
拟转入学生在通过复审以后,以学院公告栏张贴、网上文件公开的方式公示三天。
七、其他
确定转入之前学生需填写《医疗器械学院转专业学生承诺书》。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医疗器械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医疗器械学院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