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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医疗器械学院首届微课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16 点击数:

各教研室:

为了促进教育信息化,推进课堂教学创新,探索教育信息化环境下有效教学的新途径,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务处“关于举办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首届微课大赛通知”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学院将举办首届校级微课大赛。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医疗器械学院全体教师

二、比赛内容及要求

1、比赛内容

“微课”是指以视频为主要载体,围绕某个知识点或教学环节开展的简短、完整的教学活动。微课要包含有明确的教学目标,充分体现具有高职高专教育特色的学做一体的教学活动设计。

参赛教师选取有关的知识点或技能点,录制微课,选题主要针对教学中的知识点、技能点、易错点以及实验实训活动等环节,做到“小而精”,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示范性和独立性,要能够有效解决教与学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疑点等问题。

2、作品要求

本次微课大赛作品包含:微课视频、作品简介、作品缩略图,以及微教案、微课件等扩展资料。

视频长度一般在5至10分钟,最长不超过10分钟,格式为FLV格式,分辨率为1024*768,大小不超过50M。图像清晰稳定、构图合理、声音清楚,能较全面真实反映教学情境,能充分展示教师良好教学风貌。视频的片头、片尾等信息,由参赛教师自主设计,片头一般包括:学校LOGO、课程名称、主讲教师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学校等信息。片尾一般包括版权人、录制人、录制时间等信息。主要教学环节有字幕提示。

具体要求参见全国职业院校教师微课大赛规程和技术规范(OA通知附件3和附件4)。

三、作品提交要求:

视频为FLV格式,缩略图为JPG格式,微课件为PPT格式,微教案、作品简介为WORD格式。于2015年4月30日前上交学院。

四、评选:

学院将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评选出优秀作品若干,并择优推荐参加学校首届微课大赛。

五、其他事宜

1、每位参赛教师提交参赛作品数量限为1件。

2、参赛作品及材料需为本人原创,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侵害他人版权,若发现参赛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或有任何不良信息内容,则一律取消参赛资格。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东段888号(鄞州校区)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奉化校区)

电话:0574-88839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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