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体党员和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学校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学复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根据形势变化,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学院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切实压紧压实“三全育人”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争做 “窗口”育人先锋的使命和担当,推动学院党建引领育人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学院党总支研究决定,深化完善党员“三联系”工作,升级开展党员“三服务”活动,具体如下:
一、党员“三服务”范畴:服务学生学习就业、服务学生生活工作、服务学生心理健康。
二、“三服务”主体:学院全体党员、拓展到全体班主任,服务对象为党员“三联系”结对班级、寝室、学生和班主任责任班级或任教班级学生。
三、工作要求:每位党员每月至少开展“三服务”活动2次以上,具体形式以教师送服务进学生寝室为主,也可视实际情况在教室或办公室开展工作;寒暑假期服务次数每月1次以上,可通过视频形式开展(毕业班参照此要求),工作过程需有具体记录(填写“三服务”工作记录表),每月底交工作记录电子表至组织员处。
四、考核评价:党员“三服务”工作情况列入党员考核和教职工考核内容范畴,没有按要求完成“三服务”工作次数规定的原则上考核等次不得为“优秀”,在教学业绩考核和职称晋升等列为负面清单。党总支在每学期末对党员、班主任的“三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合工作记录、服务对象本人、寝室成员、学生干部、物业宿管相关记录和调查进行综合评价,在全体考核对象的20%范围内确定“优秀”等次,评定为优秀的在评奖评优、职称晋升等方面优先推荐。
五、检查监督:党员“三服务”工作由党总支指定专人进行工作检查,由党总支纪检委员负责实施监督,对工作不落实、敷衍塞责的要及时纠偏和谈话提醒,对因“三服务”工作不落实、不尽责造成学生管理工作重大负面影响的要追责问责,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六、其他事项:本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附件:党员“三服务”工作记录表